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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布首个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强制性标准

  • 发布时间:2025-09-25 16: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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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8月,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领域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发布,将于2027年8月1日正式实施。 我国是全球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可能会给使用者带来健康风险、造成土壤和水源的污染等。因此,必须按照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从源头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 标准针对铅、汞、镉、六价铬等4种重金属元素,以及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6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电器电子产品中的含量提出强制性限值要求。通过标识、有害物质信息披露及技术支撑文档保存等要求,确保有害物质管控结果可追溯、可核查。 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 1,明确限量要求 针对铅、汞、镉、六价铬等4种重金属元素,以及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6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电器电子产品中的含量提出强制性限值要求,对相关生产企业形成有效约束,推动行业提升合规水平。 2,明确标识要求 通过标识、有害物质信息披露及技术支撑文档保存等要求,确保有害物质管控结果可追溯、可核查。企业通过二维码或电子显示等数字化技术进行信息标识后,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能够快速、全面、精准了解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信息。 3,明确测试要求 强标中规定的10种有害物质测试方法均与相应国际标准的技术要求保持一致,推动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与国际全面接轨,为产品进出口贸易提供便利,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国电器电子产业国际竞争力。 本次强制性国家标准对两类产品实施不同的管控要求: I 类产品为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是实施管控的重点。相关产品所含有的10种有害物质必须满足限量要求,同时标注有害物质管控标识、披露各部件中有害物质含有情况等,保证信息透明,便于消费者识别及回收处理企业对报废产品的分类处理; Ⅱ 类产品为达标管理目录之外的产品,需标注有害物质管控标识、披露各部件中有害物质含有情况等。 标准过渡期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采用“2+1”的方案:“2”是指标准实施有2年过渡期。本标准将在发布2年以后,即202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1”是指库存产品有1年消纳期。对于标准实施日期之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将给予企业1年时间用于库存产品消纳,即2028年8月1日前库存产品还可以销售,2028年8月1日后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就不可以再销售了。 在标准实施过渡期内,建议企业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优化供应链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要求;二是通过产品设计优化与替代材料研发,替换含有有害物质的原材料;三是通过自建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增强有害物质筛查检测及体系化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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