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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工类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 发布时间:2025-04-03 16:25:27
    报价:面议
    国家地区:江苏 - 南京
    地址:南京市进香河路31-5号
    公司:南京谷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手机:13770880664
    微信:dnwl1999
    用户等级: 普通手机验证 会员认证

    南京化工类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申报范围

    在南京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石化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

    在南京市就业的自由职业石化工程专业技术人才;

    企业总部在南京市的石化工程专业技术人才。

    在南京市就业的港澳台石化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南京人才居住证、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申报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业绩成果条件:

    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的市(厅)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1项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作为主研人员,研究成果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获得国家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国家II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

    参与制定的国家、团体、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 参与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成果、实(试)验方法,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鉴定材料为准)。

    参与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参与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项目收益10万元以上。

    论文著作条件:

    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申报方式及要求 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7月22日,逾期系统关闭。

    申报查询:申报人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中心”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首页“办件”栏目查询审核进度。 注意事项 学历学位: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如新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 社保缴纳: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未获取的,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学术成果:

    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所提交的论文如能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所提交的论文无法检索到的,应将国家出版署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所有附件上传的大小均不能超过20M。 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65号)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公需课一般为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2023年(含)以前的学时要求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宁人社函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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