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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 发布时间:2025-03-26 15:11:48
    报价:面议
    国家地区:江苏 - 南京
    地址:南京市进香河路31-5号
    公司:南京谷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手机:13770880664
    微信:dnwl1999
    用户等级: 普通手机验证 会员认证

    宿迁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如下: 

    基本条件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符合评审范围:在宿迁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宿迁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在宿迁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宿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逐级申报要求: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正高级职称: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申报副高级职称: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正高级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的重大技术难题,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领导能力,能够指导和培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副高级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的较复杂技术问题,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能够指导和培养中级专业技术人才。

    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正高级职称: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或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等,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 获得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工程技术奖等重要奖项,或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技术报告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等,或在本专业领域取得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对推动本专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申报副高级职称: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工程技术奖等相关奖项,或在国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技术报告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主持或参与制定行业、地方标准、规范等,或在本专业领域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对推动本专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论文著作条件

    申报正高级职称: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技术手册等1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申报副高级职称: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技术手册等1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 

    其他条件

    申报人员需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宿迁市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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