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中心根据申请人的需要提供有关公开文件。
认证中心在收到申请方申请材料之日起, 经合同评审以后30天内作出受理、不受理或改进后受理的决定, 并通知委托方(受审核方)。以确保:
A.认证的各项要求规定明确, 形成文件并得到理解;
认证中心与申请方之间在理解上的差异得到解决;
对于申请方申请的认证范围, 运作场所及一些特殊要求, 如申请方使用的语言等,认证机构有能力实施认证;
必要时认证中心要求受审核方补充材料和说明。
双方签订“质量体系认证合同”。
当某一特定的认证计划或认证要求需要做出解释时,由认证中心代表负责按认可机构承认的文件进行解释,并向有关方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