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质量鉴定背景介绍
舟山某生物公司(承租方)与浙江某生物科技公司、宁波某食用菌公司(出租方)因租赁合同产生纠纷。争议的核心焦点是2幢厂房内保温房所使用的建筑板材的燃烧性能(阻燃性能)是否符合国家统一标准。承租方对出租方提供的保温房建筑板材的阻燃等级提出质疑,认为其可能不符合安全要求。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该租赁合同纠纷最终诉至当地某院。
二、 司法委托与机构受理
某院为查明案件关键事实——保温房建筑材料的实际燃烧性能等级,特委托第三方质量鉴定机构进行保温板质量鉴定。委托的具体鉴定事项为:保温房所用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检测鉴定(阻燃性能是否符合国家统一标准)。
联正质量鉴定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质量鉴定机构,正式受理了某院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检测鉴定委托。
三、 鉴定流程和方法
受理委托后,联正质量鉴定机构立即组建专家鉴定组,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开展工作:
资料审查与方案制定: 专家组详细审查了案件材料,明确了承租方实质诉求是对各构件进行燃烧性能分级鉴定,并据此制定了周密的现场勘验与取样方案。
现场联合勘验与确认: 在多方共同见证下,专家组于2024年8月22日赴涉案厂房现场进行勘验。确认保温房主要构成部分为:墙壁板材、顶部板材和门板,其中墙壁和顶板材料被指认为聚氨酯夹芯板,占总面积约95%;门板材质现场初步观察为泡沫夹芯板。
规范取样与封样: 考虑到出租方提出的实际使用限制,经各方协商同意,最终确定在厂房保温房的墙壁、顶部和门板三个关键部位各随机抽取一块代表性样品。取样过程由各方共同见证并确认取样位置,所取样品签字封存后送回实验室。
实验室精准检测
外观与材质确认: 实验室检查确认门板样品中间夹层为泡沫,墙壁与顶部样品中间夹层为聚氨酯。
燃烧性能测试: 依据国标GB 8624-2012和GB/T 8626-2007,对墙壁和顶部的聚氨酯夹芯板样品进行了严格的可燃性试验和燃烧性能等级评定。鉴于门板泡沫夹芯的易燃特性明确,按标准无需进行等级测试。
四、 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结论
综合现场勘验、材质确认及严格的实验室燃烧性能测试结果,联正质量鉴定机构出具明确的产品质量鉴定结论:
涉案2幢厂房内保温房的门板属于泡沫夹芯板,其中的泡沫属于易燃物,不阻燃。
涉案2幢厂房内保温房的墙板以及保温房的过道顶板,其材料同属于聚氨酯夹芯板,其燃烧等级为GB 8624-2012 B2(E)级。
注:受篇幅限制,以上仅展示了部分核心鉴定过程与结论图片。该鉴定结论为某院审理案件、厘清责任提供了至关重要的专业技术依据。联正质量鉴定机构凭借严谨的程序、专业的技术和客观公正的立场,有效解决了本次质量争议焦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