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鉴定背景介绍
天津某药业公司(采购方)向天津某机械公司(供货方)采购3台定制升降平台,用于药品生产线物料运输。设备投入使用后,采购方发现平台载重不稳、结构变形等问题,多次维修无效。经拆解检查,发现台面材料规格、轴承品牌均与合同不符。双方协商未果后,采购方以产品责任纠纷诉至某院。
二、司法委托与机构受理
某院为明确设备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委托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核心委托事项:升降平台材料规格是否达标;关键部件(轴承/液压系统)来源是否合规;整机安全标志是否符合国标。
苏州联正质量鉴定检测机构作为全国3000家法院入册的鉴定机构,受理此项升降台质量检测的委托并组建了专家组。
三、鉴定流程和方法
采用逆向工程分析法,对残存部件进行系统性检测:
材料规格验证
台面矩形管实测160×80mm,远低于合同约定的200×100mm,承载强度不足;
关键部件溯源
轴承无原厂标识(图2),与合同约定的"某牌轴承"不符;
液压站、油缸无铭牌/采购凭证,来源不明。
安全合规性检测
整机无产品铭牌,违反JB/T 9229.2-1999第5.1条强制规定;
导轨厚度不足,存在变形风险。
四、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结论
综合逆向检测与合同比对,苏州联正质量鉴定检测机构给出结论:
涉案升降平台无铭牌标志,不符合JB/T 9229.2-1999《剪叉式升降台 技术条件》中第5.1条的相关要求;台面材料为160mm*80mm矩形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台面材料为200mm*100mm矩形管的要求;提升梁的尺寸为160mm*80mm,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00mm*100mm的尺寸要求;轴承无某牌轴承的原厂标识,不是某牌原厂轴承,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油缸无采购合同和发票,无法证明其产地为合同约定要求;液压泵站无采购合同和发票,无法证明其产地为合同约定要求。
注:受篇幅限制,以上仅展示部分关键检测项。欲寻找工业设备鉴定方案,请联系苏州联正质量鉴定检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