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市办理地质灾害监理资质和地质灾害施工资质的要求如下: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通用条件: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数量不超过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要求的百分之十。 人员条件: 甲级: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人,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五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五人。 乙级: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可参照相关标准理解为高级、中级职称人员等有一定比例要求,虽未明确像甲级那样具体数字,但应符合合理资质水平要求)。 丙级: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 业绩条件: 甲级: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不少于五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三十万元。 乙级、丙级:虽原文件未对乙级、丙级业绩经费明确规定,但通常要求近三年内有一定数量的相应规模监理项目业绩,如乙级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等(丙级类似要求,项目规模为小型)。 其他条件:同一资质单位不能同时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
通用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具有与从事的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如具备全站仪、水准仪、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等设备。 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要求的百分之十。 人员条件: 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五人。 业绩条件: 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不少于五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五千万元。此外,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包括监理和施工资质)的单位,需向单位登记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明、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业绩证明材料等。
如果你还需了解更详细的申报流程、材料细节等信息,可进一步咨询郑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相关审批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