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单位提供材料
1、申请表(本单位可协助完成);(盖经营单位公章)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企业尚在注册阶段可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代替);(复印件)
3、变更(换证)的提供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甲证需提供副本原件)。
4、经营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产权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如门牌发生变更,需提供公安部门或当地政府证明);
5、经营场所的“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上海市消防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上海市消防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可由派出所专用);(复印件)
6、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出租方与房屋权利人不一致的应需出具相关说明文件或“转租委托文件”);(复印件)
7、单位主要负责人1名、安全管理人员1名和业务人员2名经过专业培训后考核合格的“培训证”;(复印件)
8、“人员任命书”(根据培训证书,任命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如主要负责人是法人的只提供安全管理人任命文件);(盖经营单位公章)
9、“制度承诺书”和“文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本单位协助完成、盖经营单位公章);
10、变更(换证)的单位非本机构评价的需提供原评价报告的“评价结论”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