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可尔电灼光热治疗仪技术参数
2. 性能指标
2.1手持式治疗头
2.1.1红外光波长峰值范围在0.8µm~3.0µm之间
2.1.2手持式治疗头输出光功率1~20W可调,调节步长1W,显示误差+15%。
2.1.3手持式治疗头光输出口径为10.5mm±1mm,导线长度不短于1m,不大于2m。
2.1.4手持式治疗头光斑直径不小于1.4cm
2.2支架式治疗头和伸缩式治疗头
2.2.1红外光波长峰值范围在0.8µm~3.0µm之间
2.2.2支架式治疗头在直径1m的半球范围内任意调节,自行固定。
2.2.3伸缩式治疗头垂直伸缩行程200mm,自行固定,误差±20%。
2.2.4以水平面为基准,伸缩式治疗头向下可移动角度不小于60°,自行固定。
2.2.5伸缩式治疗头在垂直方向上向左摆动和向右摆动角度均不小于20°,自行固定。
2.2.6支架式治疗头和伸缩式治疗头工作面温度≤300℃,温度可调。
2.2.7功率调节到,支架式治疗头和伸缩式治疗头照射距离不小于55cm时,体表照射温度不大于42℃。
2.2.8功率调节到,支架式治疗头和伸缩式治疗头照射光斑直径:距光输出端面12cm时,光斑直径不小于16cm。
2.3电灼功能
2.3.1电灼工作频率:不大于15MHz。
2.3.2电灼输出功率1-20档可调,输出功率不大于10W,最小输出功率不大于输出功率5%。
2.3.3一次性使用单极手术电极的输出导线长度:不短于1.5m,不大于3.0m。
2.3.4电刀头的头部应能承受1N的垂直静拉力,持续作用5min,不松动和脱落。
2.4治疗头外罩表面温度不应超过41℃。
2.5连续工作时间
治疗仪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4h。
2.6治疗仪的计时显示
治疗仪计时显示时间在1~99min范围内可调,调节步长1min,显示误差+10%。
2.7控制及显示功能:
2.7.1时间显示范围为01.00—99.00
2.7.2功率显示范围为01.00—20.00
2.7.3选择相应功能后,按相应按键,可控制开始治疗、停止治疗及时间和功率的调整。
2.8安全要求
2.8.1 应符合GB9706.1-2007 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2.8.2手持式治疗头应符合YY0323-2008 红外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2.8.3 电灼应符合YY0322-2009高频电灼治疗仪
2.8.4支架式治疗头和伸缩式治疗头应符合YY0306-2008 热辐射类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2.9 电磁兼容
应符合YY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
2.10外观要求
2.10.1治疗仪的开关应工作灵活、安全、可靠,紧固部位无松动。
2.10.2机箱外观应平整光洁,无明显划伤、碰伤等缺陷。
2.10.3治疗仪的塑料件应无起泡、开裂、变形以及灌注物溢出现象。
2.11环境试验要求
治疗仪应能满足GB/T中的气候环境条件II组、机械环境条件II组及表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