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专业
(一)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含已具备评审权限的市及其他评委会组建单位)中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工程技术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受聘担任工程师或相关中级职称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为建设、土木、测绘(测绘工程)、石油与天然气(燃气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景观设计)、机械、材料、电气、信息通信、环境、地质、矿业、冶金、能源动力、化工、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申报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专业岗位保持一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品行端正。
2.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3.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0-2024年每人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4.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
5.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按照1:1比例申报,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
(二)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