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设立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填报《保安服务企业设立申请表》,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对拟担任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场地等有关情况进行初查,出具审查意见,并由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为“保安服务”或“安保服务”。
2、《保安服务企业设立申请表》;
3、法定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不少于100万元注册资本验资报告证明材料;
4、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以上)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保安师资格证书(待公安部启动后再予提供,下同),以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5、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名以上)5年以上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和期间表现情况;
6、出资人或者股东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出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
7、拟为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施、装备、交通工具等证明材料;
8、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技术资格要求的技术资格证明;
9、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等有关材料;
10、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