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号: [9002-89-5] 本品为聚乙酸乙烯酯的甲醇溶液中加碱液进行醇解反应制得品,分子式以(CH2CHOH)n(CH2CHOCOCH3)m其中的m+n代表平均聚合度,m/n应为0~0.35。本品的平均分子量应为20000~220000。 性状本品为白色至微黄色粉末或半透明状颗粒。 本品在热水中溶解,在乙醇或中几乎不溶。 酸值 取本品10g,精密称定,置圆底烧瓶中,加水250ml,不断搅拌下加热回流30分钟后,不断搅拌下放冷。精密量取50ml,依法测定(通则0713),酸值不大于3.0。 鉴别取本品,照红外分光光度法(通则0402)测定,应在2940cm-1±10cm-1及2920cm-1±10cm-1波数处有特征吸收峰。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5.0%(通则0831)。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1.0%。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砷盐 取本品1.0g,加氢氧化钙1.0g,混合,加水少量,搅拌均匀,干燥后,先用小火灼烧使炭化,再在500~600℃炽灼使完全灰化,放冷,加盐酸5ml与水23ml,依法检查(通则0822第一法),应符合规定(0.0002%)。 类别药用辅料,成膜材料和助悬剂等。 贮藏密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