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一级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一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六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4、持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满一年以上。
(二)申请二级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4、持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满一年以上。
(三)申请三级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4、申请单位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务满二年以上。
(四)四级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四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4、申请单位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务满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