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有机无机复混肥执行标准
复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复合肥料产能不低于5万吨,掺混肥料不低于5万吨、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不低于2万吨。如果复合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公用一条生产线,设计能力不低于7万吨。
复合肥料: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物理混合造粒方法制成的肥料。
掺混肥料: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颗粒状肥料,也称BB肥。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含有一定量有机质的复混肥料。
凡生产复肥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内容包括生产设施、设备和检验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