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
十年一续·一续十年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了解商标续展的知识点](http://pic.jvrong.com/1c669c9f1414b57f87c8dadb75a524d8.jpg)
商标续展
十年一续·一续十年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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