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注意申报信息和随附材料应完整、有效和一致,重点关注:
1.《植物检疫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以及《原产地证书》等是否为正本扫描件。
2.《检疫许可证》内容与申报以及随附单据是否一致。重点关注货物名称、产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以及用途等内容。
海关总署对进境粮食实施检疫许可制度。进境粮食货主应当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提前办妥检疫审批手续,取得《检疫许可证》。
申请单位可以到海关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登录“互联网+海关”或者“中国电子口岸”进入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申请办理《检疫许可证》。
3.进境粮食的种类及来源国家或地区是否在总署已公布的《准予进口粮食(含籽实类和块茎类粮食、油籽)和植物源性饲料种类及输出国家或地区名录》内(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动植物检疫司首页-检疫要求和警示信息-准予进口农产品名单)。
4.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是否在总署公布的当前有效注册企业名单内。
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名单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动植物检疫司→企业信息栏目查阅。
5.《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植物检疫要求公告。具体的检疫要求公告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海关法规专栏查询。下面以俄罗斯大麦为例,介绍查询方法。
进入海关总署主页→点击“海关法规”专栏→输入关键字→点击“查询”→点击公告内容→点击“附件”或者下拉查看详细检疫要求。
6.进境口岸应与《检疫许可证》申请的进境口岸一致,应符合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或转场检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