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商丘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未通过复议的情况,如果企业需要再次提交复议申请,填写复议材料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1. **复议申请表**:
- 从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相关通知中获取并填写《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复议申请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原资质审批结果、申请复议的理由等。
2. **资质评审意见书**:
- 提供原资质评审委员会出具的《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评审意见书》复印件,明确指出未通过的原因,以便有针对性地准备复议材料。
3. **补充或修正材料**:
- 根据评审意见书中指出的问题,提供补充或修正后的相关材料,如:
- 人员证明:对评审中指出的人员资格不符、人数不足等问题,提供更新后的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等。
- 业绩证明:对质疑的业绩项目,提供更详细的项目合同、设计文件、验收报告、经济效益证明等,确保业绩真实有效。
- 技术装备与管理体系:对评审中指出的技术装备不足、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提供新增设备购置发票、管理体系文件修订版、内部培训记录等,证明已进行整改。
4. **情况说明与证据材料**:
- 对评审意见书中提出的异议进行详细说明,阐明企业的观点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予以支持。如对评审标准理解有误、评审程序瑕疵、评审依据不足等方面的质疑,需提供法律法规依据、行业标准、专家意见等作为佐证。
5. **整改方案与承诺书**:
- 提交针对评审意见书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等,体现企业积极整改的态度和决心。
- 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所提供复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6. **申报流程与格式要求**:
- 遵循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资质复议的申报流程,如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提交、材料密封要求等。
- 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和装订复议材料,确保内容清晰、逻辑连贯、排版规范,便于评审人员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