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所有适用于 14 岁及以下儿童的玩具均必须符合《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CPSA) 规定的联邦安全标准,包括:
SOR/2011-17 物理机械 参考ASTM F963-1/EN71-1
《加拿大玩具法规》(SOR/2011-17)该条例指出玩具是设计给14岁以下儿童用于玩耍或学习的产品,并对玩具物理机械性能,易燃性能,化学安全和标签等做出了相关规定。
SOR/2016-188 邻苯二盐(8P) 参考CPSC-CH-C1001-09.4
《邻苯二甲酸盐法规》(SOR/2016-188)该条例主要规定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
1.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中的乙烯基不得含有超过1000 mg/kg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和邻苯二甲酸苄基丁酯(BBP);
2.在合理可预见的方式放入四岁以下儿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任何部分中的乙烯基不得含有超过1000 mg/kg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NP)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DIDP) 或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DNOP) 。
SOR/2016-193 涂层中铅含量 参考CPSC-CH-E1003-09.1
《表面涂层材料法规》(SOR/2016-193)根据该条例的要求,儿童玩具表面涂层材料的总铅含量不得超过90mg/kg,总汞含量不得超过10mg/kg。
SOR/2018-83 总铅含量测试 参考ASTM F963 sec 8.3
《含铅消费品法规》(SOR/2018-83)该条例要求在正常使用中会与用户嘴部接触的儿童玩具,铅含量不得超过90mg/kg。以下三种情况可豁免该要求:
1.铅是产生零件的基本特征所必需的;
2.没有含铅量较少的替代部件可用;
3.当按照良好实验室规范进行测试时,该部件的铅释放量不超过90mg/kg。
如果是儿童玩具饰品,有《儿童饰品条例》(SOR/2018-82)
该条例指出饰品主要是为15岁以下儿童制造,设计尺寸、装饰、包装、广告或销售的珠宝,但不包括徽章、成就奖章或其它通常偶尔佩戴的类似物件。条例规定:
Small Parts Warning:3岁以上使用需要标注小部件警示语
Age Grading:需要在包装上体现使用年龄段
Applicable Warning Labels :比如小部件警示语,不同产品警示属性不一样。
1.儿童饰品中铅的含量不得超过90mg/kg;
2.用不超过4.5N的力能完全装入小零件量筒的儿童饰品,镉的含量不超过130mg/kg。
出口加拿大市场的儿童玩具产品,应根据加拿大对儿童玩具的安全管控要求,完成相关测试,保证产品安全顺利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