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药材的相关要求
(一)对进境中药材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体系评估与、确定检疫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以及进境检疫等。企业可在中的“检疫要求和警示信息”里查询准予进药材种类及输出地区名录。
(二)进口动物源性中药材以及部分植物源性中药材需要提前办理检疫审批申请,企业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三)我国对中药材进口实施口岸,中药材应当从批准的进口口岸或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进口。详细口岸名单可在局网站查阅。
进口药材清关之前需要办理《进口通关单》需提供的资料:
1、进口药材报验单原件
2、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3、产地证明复印件
4、药材及来源
5、装箱单、提运单和复印件
6、经其他(地区)转口的进口药材,应当同时提交产地到各转口地的全部购货合同、装箱单、
进口药材海关申报手续:
输出或者地区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检疫证书;
原产地证明、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
海关对货主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相关单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
除此之外,进药材也应符合部门的相关要求,部门按其职责对进口药材实施检验并签发《进口通关单》。
注意:无输出或者地区动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需要注册登记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的,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海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进口药材现场海关查验要求:
进口口岸海关按照指令对进口药材实施现场查验,根据货证一致性、包装及铺垫材料、药材有无变质、是否携带有害生物、有无携带禁止进境物等情况进行合格评定。
进口药材的合规判定:
进境中药材经检疫合格,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或者在企业存放、加工。
检疫不合格的,海关签发检疫处理通知书,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海关的下,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