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由三地合建,由此涉及三地协调问题。为此,2003年8月4日国务院批准成立“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协调小组”,粤港澳三方每地出3人,都是高级别官员,广东省这边是省发改委主任、省交通厅厅长和珠海市常务副市长。
不过由于三地政府对建设港珠澳大桥的主张,所持角度不完全一致,2006年进展缓慢,就是因为粤港澳三方只要有一方不同意,进度就要停下来。“当时有一个水土保持的合同,价值才30万元,三方折腾了9个月才签了下来”。
导致进展缓慢的关键,是没有争端解决机制,很多时候三方其实都觉得现在的方案可以,但是出于想再为自己多争取一点利益的考虑,所以始终不松口。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央为此设立了一个争端解决机制,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于2006年底成立了港珠澳大桥专责小组(下简称专责小组),由中央牵头协调各方利益。
接着粤港澳三方也签订了港珠澳大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成立了港珠澳大桥三地联合工作委员会(下简称三地委)作为新的三方协调机构,最后组建了港珠澳大桥管理局(下简称管理局),最终形成了项目管理制度上的“三级架构、两级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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