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检察院深入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核心要求融入到执法办案中,把“谦抑、善意、文明、审慎、规范”的执法观落实在工作实践中。
该院在办理隆德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罪涉恶案件,以及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一起涉嫌开设罪、罪案件中,始终坚持“更加注重谦抑司法,更加注重突出办案重点,更加注重办案方式方法,更加注重宽严相济,更加注重延伸检察服务”的绿色司法方式。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承办案件,成立2个专门办案组,依法告知各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义务,认真审阅案卷材料,依法讯问各犯罪嫌疑人,为准确审查案件奠定了基础。从证据入手,反复审查案卷,提出承办意见,2次召开检委会,共同研究案情,形成办案共识。提请固原市检察院进行会商,列出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使案件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隆德县检察院始终把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作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主要举措,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已成为常态,充分发挥了带头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