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好藏品要走公司运作?
首先,文物法第五章第五十五条规定,除经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企业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
其次,对藏家来说,家有千宝人不知,等于零,需要有个宣传推广的平台;价格方面,展销会、艺交会、拍卖会的价格会比私下交易得多;安全方面,不会有文物局文管单位查收。
对买家来说,正规的有资质的公司,举办的每一场大型交易会,藏品种类丰富有选择,同时又保真又保险。
对于受过不正规公司虚假鉴定、虚假估价、虚假拍卖之欺的藏家来说,可能就是花个3万5万上个公司,没有实质的宣传,如果因为当初不知怎么选,因为一次受骗,就选择永不信任,那我只能说同情,同情他们永远活在阴影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