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0日,新制定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简称CCPSA)开始正式生效。该法案取代了《加拿大危险品法案(HPA)》的第I部分,并重新检视已有40年未更新的安全规章。之前的危险产品法案章部分和第二部分对玩具做出的禁令、限制和管制将过渡到CCPSA相关法规。CCPSA玩具法规(SOR自2011年6月20日起取代危险品法案(玩具)法规(C.R.C., c. 931)。
新玩具法规除了要求转移,格式修改及必要的解释文字外,并没有实质性改变。合并自危险产品法章部分和第二部分的调控,概括如下表所示:
危险产品法案(HPA)索引
要求
CCPSA新玩具法规(SOR
章部分第3条
特定产品:溜溜球
第42节
章部分第7条
发热和易燃性危险:赛璐珞或硝酸纤维素
第.节
章部分第8条
毒性危险:特定有毒物质
第22节
章部分第9条
毒性危险:表面涂层中的特定物质
第23节
章部分第10(a)条
噪音危险:分贝限值
第19节
章部分第10(b)条
特定产品:植物种子——发声
第35节
章部分第10(c)条
特定产品:植物种子——填充材料
第36节
章部分第.条
毒性危险:有机溶剂——吹制气球类有机溶剂
第24节
章第二部分第38条
毒性危险:塑料材料中的物质——邻苯二甲酸盐
第27(3)(d)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