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住册;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于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 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住册;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于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 年。商标局依法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续展注册并公告,不符合规定的,驳回申请,不予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 年,自上一次有效期满之日起计算。《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7 条第2 款规定:“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续展的次数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