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应 求购 城市 登陆

文网文申请条件

  • 发布时间:2018-09-19 18:39:00
    报价:面议
    国家地区:北京 - 昌平
    地址:新龙大厦A座2212

    公司:北京天微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手机:13522566016
    微信:huoyunlong1992
    用户等级: 普通手机验证

    资质审批,商标版权等业务联系:北京天微亮知识产权代zwnj;‌理有限公司霍经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6、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的互联网文化单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醒:联系时请说明是从聚荣网看到的。

免责申明:聚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聚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聚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