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在新办、复核、续证时,应当提供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与两年内的或者评价报告。
服务对象:酒店、餐厅、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酒吧、茶座、咖啡厅、体育馆、商场(店)、展览中心、书店、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等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检测项目
送风口: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PM10
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积尘量
新风系统:新风量
冷凝水、冷却水、加湿设备水:嗜肺军团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