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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劳联代理江西工伤险为您解读试用期受伤是不是工伤

  • 发布时间:2018-04-04 09: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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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劳联代理江西工伤险,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工伤险代理,五险一金代理为您解读:试工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是不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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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27日上午,王某通过公司面试,当天下午进入试工程序,17时30分许,王某在公司车间试工时晕倒,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8时25分宣布死亡。

      

    2014年4月10日,王某的近亲属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经调查核实,于2014年4月28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王某的死亡属于工伤。

       

    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社保局所作出的涉案工伤认定。

    公司仍不服,提起诉讼。

    公司认为,公司与王某仅为试工关系,尚未正式建立劳动关系,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院认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并无不当。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适用本条的几个要点:“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包括加班加点时间。这里所称的“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和本单位领导指派所从事工作的岗位。“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原因相关,一般多为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

    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的,以及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没有当时死亡,但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需注意:职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提醒用人单位,入职前体检是极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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