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信息》化学品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和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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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危险品许可证的流程及材料
到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申请: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安全评价报告;
(3) 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4)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5)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6) 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经营成品油的须出具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内容符合法定的形式,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当场接受。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证机关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内容符合法定的形式,发证机关当场受理。
审查:依法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核实。
颁发证书:发证机关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经营许可证。
决定: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