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鉴定背景介绍
安徽某锅炉配件公司和芜湖某机械装备公司(申请人)通过朋友介绍和沟通,从芜湖某贸易公司(被申请人)处购入钢材用于加工锅炉配件产品。购买后,申请人加工出的产品被客户检测出材质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申请人面临赔偿争议。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供应的钢材并非约定的Q345B型材料,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由此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某院。
二、委托事项与机构受理
某院为审理案件需要,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材料检测机构对涉案钢材进行鉴定评估,明确委托事项为“对被申请人供货的钢材是否为Q345B型钢材进行鉴定”。苏州联正鉴定机构作为第三方质量鉴定机构,正式受理此项委托,并组建专家团队开展严谨的鉴定工作。
三、鉴定流程和方法
鉴定组依据国家标准GB/T 1591-2018《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严格执行现场勘验、资料审查、样品取样和检验检测流程。
现场勘验与取样:
在某院监督下,鉴定组赴现场勘查。涉案钢材约32块,部分有擦拭痕迹,鉴定组随机选取三块样品(含标记擦拭轻、重及无标记钢材),进行封样并签字确认。
化学成分检测:
样品经编号,检测显示化学成分完全符合Q355B标准(该标准替代Q345B),元素含量达标。
拉伸性能测试:
动态测试中,抗拉强度和上屈服强度均低于GB/T 1591-2018要求,性能不达标。
四、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结论
综合现场勘验、资料审查及检验检测结果,苏州联正鉴定机构给出明确产品质量鉴定结论:涉案钢材不符合国家标准GB/T 1591-2018中关于Q355B钢材的要求。
注:受篇幅限制,以上仅展示了部分核心鉴定图片与数据。如需了解更多案例,欢迎联系苏州联正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