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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自行车出口美国检测标准

  • 发布时间:2025-07-18 09:54:21
    报价:面议
    国家地区:广东 - 深圳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中兴路互联E时代A4
    公司:深圳市顺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手机:13247582037
    微信:shunjinado
    用户等级: 普通手机验证 会员认证

    儿童自行车是一种后轮完全由人力驱动,同时座椅高度不超过 25 英寸的两轮车,也可以是专为 12 岁或以下儿童设计或供其使用的自行车。

    本政策不包括:针对个人定制的且没有组装库存或生产部件的特型自行车;设计为可在比赛中使用且具有管状轮胎、单一齿轮比但没有惯性滑行功能的赛道自行车;或者成人自行车。

    亚马逊要求所有儿童自行车均应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和要求:

    以下所有法规: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1 部分(小零件检测**)(如适用)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12 部分(自行车要求)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0.19 部分和第 16 卷第 1500.20 部分(小零件贴标***)(如适用)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铅)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追踪标签)

    * 座椅高度是指当座椅升到位置时,座椅顶部距离地面的高度。

    ** 仅适用于专为 3 岁以下儿童设计、供其使用或营销的自行车。

    *** 仅对装有小零件且专为三岁至六岁以下儿童设计、供其使用或营销的自行车。

    您的详情页面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型号、部件编号或商品编号 制造商或品牌名称 座椅高度 对于专为三岁至六岁以下儿童设计、供其使用或营销且装有小零件的自行车: 制造商建议最小使用年龄(以月为单位)或制造商最小年龄(以月为单位)

    注意: 商品详情页面上列出的年龄分级必须大于或等于检测报告上的年龄分级(例如,如果您的商品经过检测适合 36 个月的儿童,则详情页面上的年龄分级必须大于或等于 36 个月)。

    您必须提交以下信息:

    文件:

    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商品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 101 款(铅)追踪标签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款)《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1 部分(小零件),适用于 3 岁(36 个月)以下儿童的商品《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0.19 部分和《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00.20 部分(小零件贴标),适用于装有小零件且专为三岁至六岁以下儿童设计、供其使用或营销的自行车 儿童产品证书  

    图片:

    型号、部件编号或商品编号 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或授权代表的名称和地址 品牌名称或注册商标 商品标签 商品包装 永久贴在商品及其包装上的《美国消费品安全法》追踪标签 注册卡 合规标志 危险警告 商品说明书和手册

    提醒:联系时请说明是从聚荣网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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