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可以与其他单位联合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联合体的各方都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且如果国家规定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有特定的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的每一方也都必须满足这些条件。
具体到测绘项目中,如果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希望与另一家单位(无论是同样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还是其他类型的合作伙伴)联合投标,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资质匹配**:联合体内的各成员应根据各自的专长和资质合理分工,确保联合体整体上能满足项目的资质要求。例如,如果项目需要更高级别的测绘资质,而乙级资质不足以独立承担,则联合体中的其他成员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资质来补充这一需求。
2. **协议书**:联合体各方需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此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 **连带责任**:一旦联合体中标,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将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招标人都有权要求联合体中的任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4. **法律法规遵守**:确保联合体的行为符合当地关于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法律法规要求。
总之,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完全有可能通过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更大规模或更高要求的项目投标,但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充分准备所需的文件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