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是指药用植物、动物的药用部分,采收后经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药材。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药典》的物质。
中药材(食药物质)进出境时,企业应当向主管海关申报预期用途,明确“药用”或者“食用”。
为便于表述,本节下文中“中药材(食药物质)”统称为“中药材”。
一、进口中药材
申报为“药用”的进口中药材应为列入《药典》药材目录的物品。进口药用的中药材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检验和检验监督管理。海关依照《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对进境药用的中药材实施检疫和检疫监督管理。
申报为“食用”的中药材应为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可用于食品的物品(即应当是已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的物质)。现行《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详见本节参考资料。进口食药物质由海关依照进出口食品相关规定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一)资质要求
1.准入要求:海关对进境中药材实施检疫准入制度。
2.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海关总署对进出境中药材实施风险管理;对向境内输出中药材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以下简称“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
海关总署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确定需要实施境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的中药材品种目录。海关总署对列入目录的中药材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
部分已注册的境外中药材生产企业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新西兰输华鹿茸鹿角注册企业名单”可在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 “企业信息”-“动物产品类”-“其他动物产品”栏目中查询;“希腊输华西红花注册企业名单”“老挝输华植物源性中药材注册企业名单”可在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 “企业信息”-“植物产品类”-“其他植物产品”栏目中查询。
中药材进口报关需准备材料:
原产地证书:证明货物的原始生产地。
电子版代理报关委托协议:电子形式的报关委托文件。
提/运单:货物的运输单据。
发票:记录交易金额和商品信息。
卫生证书:证明货物符合卫生标准。
动植检疫证书:涉及动植物产品的检疫证明。
药品报关单:针对药品进口的专门报关文件。
关于上海港进口报关通常的操作流程:
进口清关是指在货物进入国境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报关、税务缴纳、质检等手续办理的过程。上海港进口清关流程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预报关单申报:进口商需要提前向海关提交预报关单,包括货物品名、数量、价值等信息。
到港通知:货物到达上海港后,船公司会通知进口商,并提供船运文件。
申报报关:进口商根关单,提交给海关并缴纳相应的关税及增值税。
验放货物:海关对货物进行抽检和查验,如符合要求,则放行。
税务缴纳:进口商根据海关的通知,前往税务局缴纳关税和增值税。
清关手续:凭借清关单据,进口商可以办理提货、运输和仓储等后续事务。
上海港进口货物相关费用组成:
1:海运费 (如CIF条款,无此费用)
2:码头费
3:仓储费(散货)
4:换单费
5:代理费
6:报关费
7:报检费
8:查验费(如发生)
9:拖车费 (国内派送费)
10:其他费用(坏污箱费、超期费、堆存费、滞报金、熏蒸消毒费)
11:进口税金
常见进口中药材一般为:苍术、草豆蔻、车前子、丁香、豆蔻、覆盆子、黑芝麻、黄精、黄藤、鸡骨草、鸡血藤、生姜、姜黄、金钱草、金银花、桔梗、决明子、辣椒干、莲子、灵芝、龙眼肉、猫爪草、马钱子、蒲公英、木棉花、干人参、肉豆蔻、肉桂、淫羊藿、紫草、红参、小茴香、八角茴香、巴戟天、番泻叶、白果(银杏果)北豆根、荜茇(毕拔)、槟榔、薄荷、菊花、黄芪、黄连、石斛等等
中药材是指从植物、动物、矿物等自然界中选取的,经过采集、加工和制备而成的药用物质。它们包括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种子等各种部位,动物的肉、骨、毛、皮、内脏等各种组织,及矿物质中地下的矿石、泥土等物质。中药材是中医药疗法中药方剂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治疗、调养、保健等多种功效。中药材的应用历史悠久,经过世代的传承和实践,形成了独特的理论体系和应用方法,已经成为中医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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