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应急管理人员的着装,提升应急响应效率与形象,确保在各类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准确地识别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管理标志服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确标志服的发放、着装、维护、丢失损坏处理、退换与回收、使用年限及监管机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应急管理标志服的规范使用与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中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聘用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等。
三、标志服的发放与管理
发放原则
标志服应统一款式、颜色、标识,体现应急管理部门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发放应遵循“按需分配、合理调配”的原则,确保每位应急管理人员都能获得必要的标志服。发放流程
应急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执法或工作资格后,由所在部门统一申请标志服的发放。 发放时需进行登记,并建立详细的发放台账,包括人员姓名、职务、发放时间、数量等信息。四、着装规范要求
着装时间
应急管理人员在执行应急任务、参加应急演练或进行其他与应急管理相关的工作时,应统一穿着标志服。着装标准
标志服应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污渍。 穿着时应按规定佩戴肩章、臂章、胸牌等标识,并确保标识的清晰、准确。行为举止
穿着标志服时,应急管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态,举止文明,不得有有损形象的行为。五、维护与清洗规定
日常维护
应急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标志服进行清洗、熨烫,保持其整洁度。 避免与尖锐物品接触,防止破损。专业清洗
对于特殊材质的标志服,应交由专业清洗机构进行清洗,确保清洗质量。六、丢失损坏处理
报告流程
标志服丢失或损坏时,应急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说明丢失或损坏的原因。处理措施
经核实后,由所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重新发放或进行赔偿处理。 因个人原因造成标志服丢失或损坏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七、退换与回收流程
退换条件
标志服因尺寸不合、质量问题等原因需退换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回收处理
应急管理人员离职、退休或调离应急管理部门时,应将标志服上交所在部门进行回收处理。 回收的标志服应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确保无卫生安全隐患。八、使用年限管理
使用年限
标志服的使用年限一般为三年,具体根据材质、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评估与更新
在标志服使用年限届满前,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标志服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进行更新。九、监管机制
内部监督
应急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标志服的使用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志服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十、违规处罚措施
轻微违规
首次发现着装不规范、未佩戴标识等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重复违规
多次发现同类违规行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奖金或津贴。严重违规
因违规着装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予以辞退或开除处理。十一、附则
制度修订
本制度将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