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赋予的职责和权限来看,定位在“管理”职能层面,而实际很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的工作并非是管理岗位,所以也不能称其为“安全管理员”,准确地来说应该叫安全员。为班组长和作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看管、排查、点检、培训、整改、预防、除尘保洁、安检、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安全提示等工作,并持证上岗,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提示排查,控制安全和事故的发生。危险化学剧毒物品等生产企业、经营或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隐患预防控制机构、配备安全员,按时巡查,做好点检交接整改记录。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兼职生产班组管理安全干部;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人员。他们需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向员工传授安全知识,包括消防安全、设备操作安全、应急处理等内容。同时,安全管理员还应关注新员工的安全教育,确保他们在入职之初就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定期对企业的各个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这包括检查电气线路是否老化、消防设施是否完好、设备操作是否规范等。对于发现的问题,安全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培训实力: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教学,注重当前实际与就业方向为主导,着力学员的动手能力的培训,以用人单位的需求为导向,在培训学员职业技能的同时,重点突出应用能力和技能技巧的培训,增加应聘能力与就业能力的培训,不少学员通过培训后,比较顺利地找到适合自己个性化发展的职业,融合了市场需求与良好的职业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