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制服着装要求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着装范围和条件:综合行政执法制服的着装范围严格限定,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才允许着装。这些条件包括:必须隶属于主要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必须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必须在编在职。
配发种类和标准:综合行政执法制服和标志的配发种类包括帽类、服装类、鞋类、标志类等4大类18小类。配发标准根据气候区域不同而有所区别,例如热区、亚热区、南温区、北温区、寒区、高寒区等,不同气候区域实行不同的首发数量、使用年限和换发数量。具体来说,大檐帽和卷檐帽的使用年限为4年,防寒帽的使用年限为6年,常服的使用年限为4年,执勤服的使用年限为4年,皮凉鞋的使用年限为3年至5年不等。
管理方式:综合行政执法制服和标志的管理采取按规定的种类、标准统一换发与个人在年度定额内自主选配相结合的方式。这种管理方式旨在使制服和标志的配备更符合执法工作实际,避免福利化倾向。
预算和经费:综合行政执法制服和标志的经费由本级财政全额负担,取消了此前由个人负担制服工料费30%的规定。这有助于确保执法队伍的装备统一和规范,增强执法形象和国家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