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名称变更的流程大致如下:
申请:
申请人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租赁合同)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也可以先到工商局申领《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审核: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将当场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书面决定。
如果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将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发照:
如果申请被核准,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并换发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核发。
公告:
在某些地区,可能需要在企业所在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变更信息。如果涉及后置审批事项,应当在报纸刊登批准内容后方可发放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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