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资格审查
1.《药品经营(零售)许可申请表》;(网上提交后打印带有条形码的申请书)
2.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简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证、有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82条规定情形的说明材料
4.药学技术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明、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证或药学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曾在其他药店担任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的,还需提供原药店所在食药局出具的变更出原药店的变更批件或药品证变更页,连锁药店的由市局出具)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中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提交);
7.营业场所的平面布局图、地理位置图以及周边卫生环境情况的说明;
8.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验收申请
1.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验收申请表;(网上提交后打印带有条形码的申请书)
2.企业全体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及聘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董事会决议或企业主管部门任命文件或企业任命文件;
4.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5.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6.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7.营业场所平面布局图(详细标明地址、面积、方位、设施设备、药品分类陈列情况等)、地理位置图、房屋产权证、房屋使用权证明;
8.仓库功能布局平面图(详细标明地址、面积、设施设备、药品分类陈列情况等)
9.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健康证明(质量负责人需要带有视力、辨色力检查的查体表)的复印件;
10.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和职能框架图;
11.企业提交一份验收申请的书面报告。
12.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