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须要有安全管理人员的证书,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专职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本单位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还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不仅是对本单位的责任,也是对社会的责任。
培训内容:建筑焊工,建筑电工,建筑司索信号工,建筑架子工,建筑吊篮操作工,建筑施工升降机,建筑物料提升机,建筑塔式起重机,低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员,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