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又被称为劳动纠纷或者劳资纠纷,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对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对相关争议进行调解或作出裁决,该过程即为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仲裁的形式
01
仲裁调解
仲裁员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
02
仲裁裁决
在仲裁调解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由仲裁员对案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断。
劳动仲裁的程序
01
申请
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当事人均有权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之内,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解决劳动争议的书面申请。
02
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注意: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03
开庭
由仲裁员独任庭或者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当事人需要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与争议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04
仲裁
仲裁委员会将在审理结束后作出裁决,并将裁决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劳动仲裁的效力
一裁终局的案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蕞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注意:该终局裁决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的,劳动者对上述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除上述一裁终局的案件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