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油画进口报关需要提供哪些单证资料?
1、装箱单
2、发票
3、合同
4、提/运单
5、艺术品进出口许可证书
6、代理报关委托协议(电子)
7、其他海关要求提供的相关单证资料(保单/原始发票/拍卖记录等)
美术品进出口单位应当在美术品进出口前,向美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美术品进出口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进出口美术品的来源、目的地、用途;
(三)艺术创作者名单、美术品图录和介绍;
(四)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归类申报注意事项
1.税目97.01不适用于成批生产的镶嵌画复制品、铸造品及具有商业性质的传统工艺品,即使这些物品是由艺术家设计或创造的。
2.已装框的油画、粉画及其他绘画、版画、拼贴画及类似装饰板,如果框架的种类及价值与作品相称,应与作品一并归类。如果框架的种类及价值与作品不相称,应分别归类。
价格申报注意事项
1.运保费申报
绘画作品往往价值极高,在运输和使用环节较易损坏,因此可能需要对商品进行特殊包装和处理,知名绘画作品往往还需进行单独投保,在申报过程中要注意不漏报、错报运保费。
2.无成交价格货物的价格申报
对于境外所有方赠送的无成交价格绘画作品,无实际成交价格的,填报货值、单位货值。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不存在成交价格的进口货物,海关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按照本办法第六条列明的方法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佣金及经纪费的申报
部分绘画作品是由境内购买方通过拍卖或经纪公司采购获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未包括在该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下列费用或者价值应当计入完税价格:(一)由买方负担的下列费用:1.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申报时需注意不要遗漏申报符合上述规定的佣金和经纪费。
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文化部、海关总署2009年7月联合发布的《关于美术品进出口管理的公告》第五条“美术品进出口单位应当在美术品进出口前,向美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作为美术品的一种类型,绘画作品的进出口应随附文化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申报时需注意不要遗漏相关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