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申请条件
⒈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⒉注册资金符合法定低限额。
⒊核省名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现放宽至100万。
申请材料
⒈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⒉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⒊投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