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未经国家审查农药不得发布广告。
农药广告需要注意:
农药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
(三)说明;
(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农药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农药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第七条 农药广告中不得含有评比、排序、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第八条 农药广告中不得使用直接或者暗示的方法,以及模棱两可、言过其实的用语,使人在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或者政府批准等方面产生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