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加国外展览会和交易会的货物中如果有用于散发的宣传材料该如何处理?是否能列入ATA单证册的货物总清单?
通常的处理方法是,宣传材料不列入ATA单证册的货物总清单。持证人可另外填写消耗品清单。报关时宣传材料与ATA单证册项下货物一同办理海关手续。海关会根据持证人参加展会规模的大小对宣传材料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给予放行。
4、ATA单证册申请前往多个国家时,由于每个国家的担保费率不同,担保金将如何计算?
在所前往的几个国家中,按照担保费率高的那个国家来计算。
5、ATA单证册签发后,持证人发现货物清单中的申报有误或者不够完整,持证人是否可以更改货物总清单?
这种情况下持证人没有权利更改,只能由签证机构进行更改。如果总清单中的某些货物持证人不准备携带出境,则不需要签证机构的同意。持证人只需在办理海关手续时,填写清楚哪些货物将不办理出口手续,然后认真核对海关的签注即可。
6、ATA单证册签发后,持证人想增加单据是否可以?
可以。但必须通过原签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