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废物管理
a.回收组织应执行废物管理程序优先考虑减少、再利用和回收所有生产废物可能的。
b.回收组织应能够证明其最终目的地浪费,特别是要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来避免其产生塑料垃圾可能被遗弃在环境中或露天焚烧。
5.9.Obp商标和标签的使用
a.回收组织有资格使用OBP宣传标签,只要它们符合本标准的认证。
b.可提升回收组织持证资格
在网站、社交网站、名片上使用OBP促销标签印刷材料,促销品(t恤,帽子,横幅等),或任何其他组织认为合适的企业沟通。
c.回收组织只能在产品上使用OBP标签
含有可回收的油料石料的产品。标签应附有索赔书披露具体的可回收物料清单内容或“包含可回收物料”字样如果该产品包含至少25%的可回收OBP。
d.本组织应参考参考文件“标识、使用和索赔”
e.组织应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对拟艺术品的批准,并应将所有经批准使用的产品标签,以及药监局发出的产品标签,记录在登记册上。
f.不得使用OBP和ZPO商标:
(a)以可能导致对OBP认证方案的混淆、误解或丧失可信性;
(b)以暗示ZPO认可、参与或负责的方式本组织在认证范围以外进行的活动;
(c)推广OBP认证未涵盖的产品质量方面。
6、附件一——供应链模型
6.1. 一般要求和索赔规则
当被认证的OBP变更所有权时,为了保持供应链模型和相关索赔权利,买方必须证明适用更严格的或相同的模型。
供应链模型中的严格顺序为:
恒等保留模型(IPM)分离模型(SM)质量平衡模型(清楚)。
当买方使用限制较少的模型时,经认证的输出OBP索赔权将具体情况如下:
o SM买家购买IPM:将失去主张来源的权利,除非他们的输出是最终材料或最终产品。最终材料和最终产品可以在这种情况下包括一个文本索赔5,说明来源和相关的百分比混合了不同的O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