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参军从事军工科研生产需先取得“军工四证”。即:
1.国军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简称国军标认证;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简称:保密认证;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简称:许可证认证;
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简称:名录认证。
“军工四证”由不同部门负责审查、认证。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由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负责;
“保密资质认证”由国家保密局、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共同负责;
“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解放军总装备部负责;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同时需要征求解放军总装备部意见。
四个军工资质中,有先后顺序之分,国军标认证和保密认证是取得许可证认证和名录认证的前提条件。第一步同时启动国军标认证和保密认证,在通过上述两个认证后根据需求再启动许可证认证和名录认证。 军品生产并非总要拿齐“四证”,视企业军品任务类型而定。
申请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条件:
(一)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相关的国家行政审批资质或行业资质),具备必要的设施和资源,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 应为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承担论证、研制、生产、维修任务的组织,或是与之配套的整机、部件、组件、器件和材料生产组织,或是为武器装备进行试验、贮存和工程建设等的组织。
(三)申请认证前须按国家军用标准GJB 9001B-2009《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体系,并运行3个月以上,完成了内审和管理评审。运行期间有订货及交付发生,且现场审核时应有军品或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