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方递交已填写好并加盖申请单位(设备制造商)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如有代理申请单位还需提交《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委托书》(联系华检服务人员);
提交申请单位(含代理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交申办设备型号的技术说明书(包括软硬件版本号)和用户手册;
递交被测设备的电路图、方框图。
提交a4纸打印的彩色照片三套或电子版,该照片应包括受检样品的:
整体照;
正面照;
侧面照(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
背面照(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
受检设备内部电路板照。
受检设备的铭牌(标贴);铭牌(标贴)上要清晰显示出设备型号、申请单位(设备制造商)全称、设备序列号及核准代码cmiit id:,照片外观的下部还需标明受检设备的结构尺寸。
注:电路图、方框图、用户说明书上面都要标好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