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服装具着装规范
五条 海事工作人员穿着制式服装,应当严格按照《海事系统制服装具管理办法》规定的配置规范穿着服装、服饰,佩戴装具。
六条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机关、各直属海事局机关、省级地方海事局机关、各直属海事局分支机构、市级地方海事局应当根据所在地区气候变化统一各季节着装的起始时间,各季节制服不得混穿。
七条 海事工作人员在室内办公场所应当按照季节统一穿着海事夏制式短袖装、海事制式长袖装、海事制式春秋冬制式常服。
八条 海事工作人员因基层执法工作需要,可以穿着海事夏查验短袖或海事春秋冬制式查验套装。
常服类制服与查验(作业)服、制服与便服均不得混穿。
九条 海事工作人员参加重要会议、重大集体活动应当按照气候条件根据要求统一穿着海事夏制式常(礼)服或海事春秋冬制式常服。
款式:作为工作时的日常穿着服饰,标志服的款式除了满足工作时的需要外,要尽量简洁好看,这样才能给客户展现较好的工作形象。
做工:标志服做工的好坏会直接影响标志服的穿着使用寿命,在定制时一定要查看标志服的缝线处是否结实,针脚是否均匀密实,只有合格的标志服才能保证员工工作时的基本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