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要从事进口啤酒业务除了一般经营性企业所必需的工商、税务等手续外,在注册的营业范围内还应包括酒类经营资格,具备进口酒类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进口瓶装啤酒现行税率(所征收的税项,以人民币交纳):
1、 关税:0% (关税:CIF ×0%);
2、 增值税:17% (增值税:(CIF+关税额)×17%);
3、 消费税:10% (消费税:[(CIF +关税额)/ (1~10%)]×10%)。
一、办理“中文注册商标”
进口啤酒经营企业应到当地商品检验检疫局领取表格,准备下列申报文件:
1、 企业营业执照;
2、 啤酒质量检验检疫报告;
企业需将所对应的进口啤酒样酒由国家商检总局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3、 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原印件及译文(此证应为出产国当地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出具);
4、 生产厂商《卫生许可证》原印件及译文(此证应为出产国当地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出具);
5、 生产厂商《啤酒生产工艺流程》原印件及译文(只需要简单的啤酒生产工艺流程说明示意,并加盖企业印章或负责人签署。);
6、 中文商标设计样张。
保留原正面标签显示的外文并在中文标签上必须有对应译文,且中文品名字体要大于外文品名字体。样张必须是原样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以上资料齐备后,通过当地商检局上报国家商检局审核批准,发放“中文注册商标批准书”,一款酒对应一个商标。如果一款酒再申请一个商标,啤酒的中文名称不得相同。而如果申报的中文名称已有重复的,需要另外起名。
二、进口啤酒的中文名称的确定
1、 以啤品种名或厂商名命名的,以该啤或厂商的中文名命名;
2、 以产地命名的,以其中文译名命名;
3、 以品牌命名的,为了中外文发音的对应,一般以音译汉字命名。
3)海关纳税作价人员一般都不了解葡萄酒的实际价值,会认为进口啤酒属于高档消费品,按照自己在商场看到的零售价值判断样酒价值,如果包装精美,来自欧美发达国家,作价就高。可以把酒瓶标签、礼盒包装和样酒分开放,酒瓶光身贴个简易编号注明价格,万一和海关意见相左时,开箱验货看到这等模样,海关也会改变看法的。
进口啤酒到岸报关清关的程序
三、食品饮料的进口到岸手续是先商检后海关。假如商检关未过,货物不准入关,要被退回。
商检要在货物监管区对所申报货物进行核对:包装是否符合标准,中文注册商标是否完备。另外还要对货物文件进行审核,包括出口国出具的卫生免疫证、产地证、质量保证书等等。对于啤酒以“托”来打包包装的,如果是采用木托,还必须审核出口国出具的“熏蒸证明”。另外,就是对货物进行抽检。一般是按货物总数的千分之一进行抽检。检验是否符合国家进口食品卫生标准,另外剩余的抽检样品备存。
在商检检验完毕后,同时进行海关申报纳税。程序和其他进口货物一样。要注意的主要是海关审价人员对所申报进口啤酒到岸价真实性的审查。这一点必须要准备一些说服资料,以免海关不信任并且由海关定价(当然会比原申报价高很多),造成企业的沉重负担。
进口啤酒有:比利时(督威、白熊、乐蔓、乐蔓樱桃、智美系列、马里斯系列、罗斯福系列、林德曼系列、企鹅、西麦尔系列、莱福系列、快克、舒弗、特克宁系列、金博根系列、福佳、时代、阿诗系列、粉象系列、时代、豪格系列等)、德国(教士、艾丁格、奥丁格、沃思乐、柏龙、雪芙豪夫、瑞德伯格、艾堡黑啤等)、英国(宝汀顿等)、印度(翠鸟等)、美国、日本、墨西哥(科罗娜等)、马来西亚、韩国(海特)爱尔兰(健力士黑啤等)、法国(北佬等)、丹麦(乐堡)等十几个国家的近百种国际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