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面处理:
被涂的金属表面,必须彻底清除油污、氧化皮、铁锈、旧涂层等,可采取抛丸或喷砂方法,达瑞典除锈标准Sa2.5级,粗糙度达30-70μm; 也可采用手工除锈方法,达瑞典除锈标准St3级,粗糙度达30-70μm。
涂料应在表面处理完成后4h内施工于准备涂装的表面上,当所处环境的相对湿度不大于60%时,可以适当延时,但不应超过12h,不管停留多长时间,只要表面出现返锈现象,应重新除锈。
二、施工方式:
刷涂、辊涂、喷涂均可,可根据施工方案进行选择。
项目 |
高压无气喷涂 |
有气喷涂 |
手工刷涂、辊涂 |
稀释量 |
0~15% |
5%~20% |
可以使用 |
喷孔 |
0.53~0.66mm |
2.0~2.5mm |
|
喷出压力 |
17~20MPa |
0.3~0.4MP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