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方式不同,可分为货币出资设立公司、非货币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方式又分为实物出资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知识产权出资方式。其中,非货币出资由于其价值不确定在办理之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作为非货币出资的形式之一,在以知识产权入资的设立公司时,同样应当进行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已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
另外,非货币出资方式设立公司还有一项最重要的程序,既办理权属转移手续。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非货币出资的必须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否则,视为未出资。所以,拟通过知识产权入资的方式设立公司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确定好公司工商基本信息如股东及股东的持股比例。
(2)对股东名下拟出资的知识产权进行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3)办理工商登记事项
(4)申请人办理权属转移手续。
(6)登记机关作出准予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
以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也就是说,用于投资入股的知识产权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出资人拥有完全、合法、有效的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产权关 系明晰;二是用于投资入股的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价值,可以依法转让。
无论是知识产权投资入股还是质押融资,首先需要解决得就是知识产权的现实价值是多少?由于知识产权为无形资产,不向设备、资金那样看得见摸得着,所以现实中关于知识产权价值存在诸多争议。知识产权价值又无法通过通过市场竞价拍卖,但是知识产权所有人目的是投资入股并非转让,所以无法通过拍卖来实现目的。现实中,较可取的办法就是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价值评估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三种;一为重置成本 法,二为收益现值法,三为市场比较法。
